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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题为“有度”。它系统地阐述了韩非的法治思想。
首先,韩非强调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其作用。以法治国,对外关系到本国在列国间的地位,“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内则关系到君主统治地位的巩固,“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主不可欺以诈伪”,“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由此可见,君主以法治国,就可以稳坐江山而“独制四海之内”。一言以蔽之,“法审,则上尊而不侵”。实行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君主的专制统治,这便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实质。韩非主张法治的最终目的虽然是为了“上尊”,但还是将“矫上之失”列为法治的首要作用,可见他并不认为君主可以无法无天,任意妄为。当然,真正要用法律去规范君主恐怕并非那么容易,所以“诘下之邪”,“一民之轨”,才是我国传统法治思想的重心所在。
韩非的法治思想实际上是他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的一种延伸和体现,因为“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而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所以,君主只有虚静无为,“舍己能而因法数”才能解决问题。当然,韩非提倡法治,也是出于现实的考虑。在那个时代,“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因此,君主如果“释法用私”,就会“上下不别”;只有“以法治国”,才能“上尊而不侵”。
韩非提倡法治,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君主根据法令来考核提拔官员,即“使法量功”,“使法择人”,既不“以誉进能”“以党举官”,也“不自举”。二是要君主凭借法令来控制群臣,“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从而达到“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的境界。由此可见,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
为了实现其法治的预期目标,韩非提出了严格的执法原则,这也是其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韩非认为,君主必须严格执法,以维护法治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他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虽然他所谓的“法不阿贵”并没有把君主包括在内,但对于“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政法观念来说,韩非这种带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色彩的法治观念显然具有进步性。当然,由于韩非提倡法治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君主,所以他要求君主独操赏罚大权,即“威不贷错,制不共门”。只有这样,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君主手中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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