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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到中古诗歌发展的全貌,但基本上能自圆其说,成一家之言。他还提出诗歌的内容必须做到“根情”“实义”,就是说诗歌所体现的感情和意义,正像植物的根和果实一样;而形式上的“苗言”“华声”,是指诗歌的语言和声韵只是苗和花。只有根深,才能叶茂,开出鲜艳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这个比喻十分形象地说明诗歌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即内容是诗歌的根本,形式必须为内容服务,只有内容与形式相统一,才能发挥它的社会功能。按照这个观点,他在《诗经》之后,特别推崇杜甫的作品,肯定《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等名篇,和“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等名句,而对六朝以来出现的脱离现实、绮靡颓废的文风,“嘲风雪,弄花草”的形式主义作品加以批判和否定,态度明确,褒贬基本得当,为他提倡的新乐府运动揭示有力的理论根据。
白居易从自己的勤学苦读,谈到仕宦之后潜心诗歌创作,以及作品的巨大影响,在总结创作经验时,着重谈到文学创作与现实的关系,得出“文章合为时而着,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结论。他谈到自己“苦学力文”的过程,说从二十岁以后,“昼课赋,夜读书,间又课诗,不遑寝息矣。以至于口舌成疮,手肘成胝,既壮而肤革不丰盈,未老而齿发早衰白,瞀瞀然如飞蝇垂珠在眸子中也,动以万数”。描写具体生动,读后令人感动。他还谈到,在创作《贺雨》《哭孔戡》《秦中吟》等诗篇时,由于紧密联系当时的政治斗争和社会现实,贯彻自己提出的创作主张,却被达官贵人切齿痛恨,但他毫无反悔之意:“始得名于文章,终得罪于文章,亦其宜也。”相反,他对自己的诗文得到各阶层人民的欢迎,感到由衷的高兴:“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此诚雕虫之戏,不足为多,然今时俗所重,正在此耳。”白居易诗歌无论是在当时或是后世,影响是很大的,正是由于他用诗歌作武器,揭露社会矛盾,反映现实生活,具有进步意义。他特地把自己诗歌创作中有关“美刺兴比”的篇章,编为《新乐府》一百五十首,称为“讽谕诗”,体现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成果。
白居易以儒家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说教为准则,说明他写“讽谕诗”是表达“兼济之志”,其目的还是“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他写“闲适诗”是表现“独善之义”,特别是贬谪江州之后,他在政治思想上由积极转入消极,写了大量的“闲适诗”。所谓“志在兼济,行在独善”的人生观,正是反映他思想上的矛盾,也正是这种思想矛盾,使他的晚年创作走上消极颓放的道路。此外,本文在评价作家作品时,对陶渊明、李白等的诗歌创作的批评也有不当之处,这也是必须加以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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