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 [570]宋代关于考课程序方面最重要的创新是历纸制度,是将地方官员的过往政绩以及其上官对其政绩的评价以正式、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的制度,由此可以防止地方官员报送考课成绩时弄虚作假 [575],也使得上司需要对其所书写的下属的政绩负责,在一定程度能够防止考课时上下勾结、相互包庇现象的出现。 [567]
南宋地方官员考核沿用的唐代考核地方辖区内人数增加的考核方法,并将农业发展和税收财富作为辅助考核内容,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种考核方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虽然这项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和时代局限性,但在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也具有一些闪光点:一是考核方法更贴近基层。宋代官员考核方法主要采用磨勘制和历纸制,考核从基层官员开始,注重挖掘基层人才,能够有效约束基层官员,促使他们更加廉洁奉公,忠于朝堂。二是绩效考核内容个性化。南宋对于官员考核体系更加系统完备,对不同职务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都有所区别。特别是针对地方官员考核,详细到辖区内,人口数量、耕地数量、税赋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等等,在对本年考核结果出来之后,与上一年进行对比,最终能够看出官员一年内执政水平。三是考核结果有效运用监督约束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对防止不正之风、抵制拉帮结派还是起到积极作用。 [559]
官员追责、罢黜制度
南宋时期中国古代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产生了重大变化、获得重大发展,行政责任追究被广泛使用,对官员予以行政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和丰富,行政责任追究逐步形成了体系并迅速成熟起来,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的程序、追究的类型、追究的形式等越来越清晰。 [549]
宋代对官员行政责任的追究极为严格。南宋承续了唐朝法律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针对官员这一特殊身份者的犯罪,设置多种资格刑,从而补充“五刑”。比如,针对官员的资格刑还有免官、除名、免所居官、降名次、勒停、降官、差替、冲替、追官等。宋理宗时期的《吏部条法》中列举了“通用格”,将官员的行政责任分为各个层次,按照责任的不同或追回官衔,或撤销所带官职,或者勒令停职、降低官品 [553]、送某州居住、安置、责授等。 [551-552]《吏部条法》通用格中的各种责任追究,就是非常典型的对官员的行政责任追究方法。宋代对官员行政责任的追究,大部分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宋代和官员责任承担、职权等相关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立法的总数远远超过前朝。《吏部条法》《庆元条法事类》等和官员责任及其追究相关的法律在前朝的基础上实现了新发展,这些法律中对官员行政方面的规定比《唐六典》更为具体和丰富,同时还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在《吏部条法》的《差注门一》中就规定,对官员按照其政绩的大小予以奖励,无政绩或者工作造成失误乃至损失的,据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经过考核后负分40者追官、降官、落职不追官、特降、勒停等,上述对官员的惩戒也就是行政责任追究的方式之一。 [549]
南宋对官员行政责任追究的具体方法有如下:(1)限制官员的人身自由。比如,南宋法律规定的对官员编管、羁管、安置、居住等措施,即属于对官员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责任追究方法。此种责任追究方法中,让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官员迁移到官府指定之地,将其居住范围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剥夺其相应政治权利,便于官府管理监督。南宋法律规定,按照官员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罪行的大小确定其移居的远近。但是,宋代统治者对官员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不局限于某种责任承担方式。 [550](2)剥夺或者降低官员的品序。南宋法律规定,对官员可采取除名、勒停、冲替、追官、夺职、降差遣、追官告、展磨勘、降名次等剥夺或者降低官员品序的方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此种官员责任追究方法,因为能够较好地发挥对官员的监督制约、惩戒功能,被南宋统治者普遍推行。(3)对官员予以经济处罚。对官员予以经济处罚的责任追究方法,让官员为此而付出经济上的相应代价,同时也不一定对官员仕途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属于较轻的官员责任承担方式。南宋对官员予以经济处罚的方式主要有罚俸、罚直、罚金等。 [549]
《庆元条法事类》里官员行政处罚的条款
以上的处罚方式均属于罢黜制度范畴,根据不同的类别有以下几种划分:针对资格,既有铨选、考课方面的资格,还有被罢黜之后叙复的资格,前者包括降名次、展磨勘、殿选、停差注、加举主,后者包括展期叙复等。针对官员身份、地位、待遇,主要有夺出身、夺章服、削爵位食邑、降阶勋等。夺出身,主要是指夺进士出身。针对职务,即针对官、职、差遣的处分。包括追降官资、除名、免官、免所居官,落职、夺职,勒停、冲替、差替、放罢等等。针对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居住、安置、编管、羁管、禁锢等等。 [554] [558]根据适用方式的不同,罢黜的方式还分为单一式、复合式和综合式。所谓“单一式”,即单一独立使用的罢黜方式,就对官员贴职的处分而言,夺职、落职均属于“单一式”。 [554]所谓“复合式”,实践中某些处罚方式在运用时形成了固定、紧密的组合,可以称之为“复合式”。散官安置与分司居住就是这样的复合式组合,已经成为宋代定制,不能随便拆分。 [555]所谓“综合式”,是指三个单独的罢黜方式组合在一起使用。南宋赵升在《朝野类要》“勒停”条中说:“编管以上,则必除名勒停。” [556]除名、勒停、编管连用就属于“综合式”的形式。还有其他“综合式”的形式,比如追官、勒停、居住。淳熙元年(1174年)七月四日,右司谏詹亢因弹劾宰相曾怀,被皇帝认为是“意在朋附,论事不实,有司以闻,灼见欺罔”,而被处以“追三官勒停,永州居住” [557]。
官员公务宴饮制度
南宋地方公务宴会制度是继承前朝旧制的基础上日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这一时期地方公务宴会制度的延续与完善。南宋朝廷对各类公务宴会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比如对本地官员宴饮聚会及宴请过往官员则是不妨碍公务才可参与或不得参赴,并将其纳入刑罚的制裁范围。 [560]南宋时,地方公务宴会制度相当完善且日益严苛,已有成文法律专门针对迎送宴会等问题作出规定,违者要受徒、杖等刑罚。但由于国家政权动荡,外敌环伺、不断侵扰,统治阶层却多沉迷享受,导致制度性规定的执行力低下,所以对比北宋前、中期来看,此时地方官员参办宴会更加频繁 [561]。 [560]
南宋朝廷对不同类型的地方政府公务宴会做出了相应的制度性规定,但对宴请招待往来使客、蕃部和犒设军校的限制要略显宽松,对当朝官员的要求则较为严格。还有对地方公务宴会中的娱乐活动、使用物品和服务人员等的规定,强调节省且不得随意侵夺挪用。地方官员参办公务宴会中使用妓乐娱乐,不同等级的地方官员有不同的规定,对路级官员的限制和处罚要比州县级的更详细、严苛。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可以适用于路、州、县级官员开办的各类宴会。 [560]
从北宋建国之初到南宋初年,地方官员开办或参与公务宴会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南宋朝廷采取了许多措施对这些现象进行治理,主要是中央及地方监察机构对地方官员违规开办或参与公务宴会的现象进行监察和弹劾,这种治理方式类似于一种“举报”机制,使朝廷对地方公务宴会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有更加清晰地认识。 [560]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三月,高宗仅允许州级官员在休假期间开办公宴时以妓乐助兴,其余的皆被禁止。 [564]监司、守臣等需要如实上报擅自使用妓乐等违规现象,台谏官再对此进行按察核验。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朝廷限制诸路钤辖参与宴会以保障军队训练,并派帅臣、监司等路级官员进行督察、弹劾。 [563]奉使、接送伴使副也不能参与途经各地所举行的公务宴会,朝廷令台谏官督察、弹劾其中一些超标准的现象。 [565]同时,监督、弹劾手段往往同法律制裁相联系,宋廷根据监察官员所反映的各种违规行为,采用相应的法律制裁手段。 [560]
地方官员违反规定开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宴会在宋朝是较为频繁的现象,在南宋时期违反制度性规定的问题最为突出。因此,朝廷采取了一定的法律制裁手段进行治理,法律制裁的主要方式就是行政处罚,南宋的行政处罚是指在行政上革职不加以叙用、降职使用以及与其相联动的惩罚措施 [562]。虽然这些方式的惩罚力度都远轻于笞、杖、徒、流、死等刑罚,但在治理地方官员超标准公务宴会的过程中依然起到了重要作用。 [560]
官员休假制度
宋徽宗时,本身有“天庆节、先天节、降圣节、天宁节、天应节、宁贶节、真元节、元成节、开基节和天符节”等节日。后来又新增加了两个节日:天应节和开基节。宋高宗时,徽宗朝的五个节日都被他废除 [52],唯有开基节被保存下来。 [51]
南宋初期,因为战争、战乱不断,官员们的节日假自然就被忽略,无论大小官员都必须正常入局治事。待边疆危机解除之后,皇帝就会恢复官员们的正常假期。宋孝宗时,大臣罗愿给皇帝说明前代是在国泰民安的基础上增建多项节日,用以显示天下太平。如果国家形势动荡,不应增加节日的数量,这样不仅会增加财政负担,在很大程度上亦会增加人民苦难。 [53]到宋宁宗时,官员们的节日假有所缩减。由北宋的七十六天减为六十七天。主要表现为:元日、寒食、冬至的休假天数由七天减为五天。 [54]
总体而言,南宋时,由于受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边疆形势的影响,官员们所享有的节日假比北宋时有所减少,主要是大部分节日的休假天数有所变动,由多变少,虽然节日多,但天数少,这样就会导致总体的休假天数大为减少。 [51]虽然假期天数减少,但官员们可以不用办公,享受休务的待遇。 [55]
军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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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制度
主词条:宋朝军制
南宋军事制度是在北宋军事制度崩溃的基础上,通过重组与一系列的调整建立起来的。它沿袭了北宋以来形成的“以文制武”传统和防御性战略,但抛弃了枢密院一三衙的统兵体制,先以御营使司为短暂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接着逐渐恢复枢密院事权,新的枢密院融北宋枢密院、三衙大权于一体,成为新的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并长期以宰相兼任枢密使,本身并无独立性,实际上是三省一枢密院的领导模式。地方统兵体制也几经变迁,大致经历了四大宣抚司阶段、各地都统司阶段、宣抚、制置使司节制都统司阶段和制置司领导各州节制屯戍军马司阶段。 [364]虽然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收兵权集重权于中央,但南宋中期以后地方统兵官员权力不断扩大,文臣逐渐取代武将,形成了所谓“军管型准行政组织”。 [365] [367]
军事力量
南宋初期,重建军事力量乃为必然之举。立国伊始,南宋中央就选定了两种军事重建方式:一种为军事机构性的逐步重建;另一种是扶持中央所能控制的军事力量。 [8]南宋中央在招收溃兵、盗贼及勤王之兵等基础上,开始军事重建之路, [1]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从绍兴六年(1136年)始,军事重建又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任务转为收诸大将兵权。其实从立国伊始,南宋中央就在培植亲近的军事势力,从御营司内的王渊,到神武副军的岳飞,皆是中央所扶持的力量,后只因岳飞势力发展太快,超出了中央所能控制的范围,中央才进而扶持神武军中的杨沂中,又拉拢张俊。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之时,中央所能控制的军马已颇为可观的情况下,己经具备收兵权的资本。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 [367]最终在两种方式的综合作用下,南宋中央完成收兵权之举,在绍兴十二年(1142年)顺利完成军事重建。 [8]
《中兴四将图》 [274]
南宋中央在重建军事力量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军队成分复杂、将帅不和与将帅不从命三个主要问题。中央在收兵权之时,就是要克服此三种问题的离心力倾向,将军队统一在国家的军事编制之中。最终在此三种问题的综合作用下,爆发了四次严重的危机,分别为:苗刘兵变、淮西兵变、第一次“绍兴和议”、收兵权。南宋中央对这四次危机的处理,并由完全被动逐渐转化成完全主动,实现了中央军事主体力量的重建,将军队的领导权、指挥权收归国有,由中央指挥全部的军队。 [8]
南宋中前期,屯驻大军取代禁军,成为主要的正规军,而原为北宋正规军的禁军则沦为与厢军类似的地方役兵。北宋的管军机构三衙此时也权力萎缩,重建的三衙军只是三支与屯驻大军平列的军队。至南宋中后期,各地屯驻大军日益腐败,其地位逐渐为大量新军所替代。南宋朝廷通过这些调整,较为成功地控驭了全国的军事力量,较为有效地组织起了国防部署,成为南宋能够长期立国东南的重要制度保障。 [364] [366]
傅伯星、 王重义\/绘 《岳家军将佐图》
由于战马来源的紧张,南宋始终没有改变骑兵落后的面貌,影响了军队的主动出击与机动作战。但为防卫海岸线与长江沿岸的城镇,南宋因地制宜发展起强大的水军,成为南宋军队中的最大亮点。 [367]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水师编有11支舰队,3000名水兵。从孝宗乾道年间开始,南宋内陆水军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较大规模,为保卫江淮甚至整个南宋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乾道三年(1167年)朝廷任命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军制置使,“自盐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军悉隶之” [368],其中盐官位于临安府境内的杭州湾北岸,囊括了浙西路的防务。淳熙元年(1174年),增加到15支舰队,名水兵。 [369]而到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更达到22支舰队,名水兵。 [9]理宗朝,因战事吃紧,又一度任命知镇江府吴渊“兼都大提举浙西沿海诸州军、许浦、澉浦等处兵船” [370]理宗淳佑五年(1245年),宋廷下诏:“沿江、湖南、江西、湖广、两浙制帅漕司及许浦水军,共造轻捷战船千艘,置游击军壮士三万人,分备扞御。” [371]即诏令各内陆及沿海水军都要建造战船,招募士兵,以备战事。 [369]南宋水军虽然在与蒙作战中最终失败,但它为南宋王朝的延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则不可磨灭,其在中国水军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364]
防御体系
南宋立国江南,江防成为事关国家存亡的要务。南宋构建了以江防为根本,川陕荆襄为屏障,淮防为藩篱,海防为辅助的对金防御体系,建立了专门的江防水军和多层次的江防要塞体系。 [303]从整体来看,川陕、荆襄、江淮三大战区之作用难分轻重主次,它们彼此不可或缺,彼此互为唇齿。南宋朝廷一直在研拟优化三战区互动策应问题,但是,限于主客观条件,一直未臻完善。至于两淮之间,虽然它们在大多数时间里是分开的,但在非常时期,宋廷还是会把它们合为一处,统筹兼顾。 [302] [304]
川陕战区
南宋川陕防区的地理范围大致相当于今陕西省南部、四川省北部、甘肃省南部三省交叉地带,也即今汉中盆地及其周边地区。以今汉中盆地为核心的南宋川陕防区,地理形势独特,战略地位突出。川陕防区在南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战略作用,成为抵御金蒙进攻的坚实屏障。南宋川陕防区军事成防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兴州(今陕西略阳)、金州(今陕西安康)与兴元府(今陕西汉中)为三大屯驻重心。 [693]这一战略部署,出于战略防御的实际需要。 [696]南宋与金蒙以秦岭、淮河为界,自西向东形成川陕荆襄、江淮三大防御区域,实行有重点的分区设防战略,以克服边界线漫长带来的防御困难。 [693]兴州处在防线的西部,抵御金蒙从秦州、宝鸡为基地发起的进攻,成为川陕防线上西部的一个指挥中心;金州处在川陕防线的东部,抵御金蒙从北部商州为基地发起的进攻 [695];兴元府处在兴州、金州之间,不但承担抵御金蒙从西安为基地发起的进攻,而且地处川陕防线居中位置,发挥着连接西部兴州和东部金州的战略作用,即所谓“远通樊、邓,旁接秦、陇”。 [697]兴州、兴元府、金州三大屯驻重心,自西向东,互为声援,既避免在各地屯军力量分散之弊,又能发挥协同防御的战略优势。 [694]三大屯驻重心分区防御战略,一方面可以起到独立运作、各自设防的目的,又可以起到相互支援、牵制外来人侵力量的作用。每一屯驻重心自成一体,三地又联成一个有机的防御整体。 [693]
由于四川是典型的盆地地形,盆地四周分布着的崇山峻岭,虽然限制了四川与外部的联系,但却是天然的防守屏障。由于它的西、南两面地形地势极其险恶,与外界的联系主要通过东、北两个方向,在这两个方向上,长江是其与东方之间的往来通道,嘉陵江及其支流河谷低地是其与北方之间的往来通道。这两个方向的通道同样在地势上也十分险要,并分别以重庆和成都作为各自的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南宋后期,为了巩固川陕战区,南宋朝廷认识到必须加强四川的城防。成都曾两次失陷,而重庆虽也受到多次打击,却始终没有被攻陷。 [310]
南宋四川防御系统
淳佑三年(1243年),四川安抚制置使余玠采纳了播州人冉璞、冉琎“守蜀之计在于守合州,守合州之计在于守钓鱼城”的城池防御计划,适应当时的形势,迁合州(今合川)于钓鱼山,设险守卫全蜀。并以此为摹本,在随后的八年间,以重庆为中心,合州钓鱼城为支柱,在东起夔门,西至嘉定(今乐山)的长江上游,以及在由北往南汇注于长江的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等江沿岸,选择险峻山势建城20余座。 [311]由临江山城构成的这一组防御城池,依山为点,以江为线,点线结合,网状分布,布防严密,层次分明,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山城纵深防御体系。其中,在川东北部的嘉陵江、渠江等江边分布的苦竹隘等城池,共同组成前沿防线,作为钓鱼城的北面多重屏障。而主要防线是由嘉陵江等江边的运山等城池组成,以钓鱼城作为防御重点,控制三江而屏障重庆。后方防线以制置司所在地的重庆府为中心,东起夔门(今白帝城),西至嘉定,由横贯长江沿线的瞿塘、白帝、磐石等山城组成。 [310]
各山城前后相守,左右相望,互成犄角之势。此外,在整个防御体系中,有四座城池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宋人称为“四舆”,分别是川东的重庆、钓鱼、白帝城,川西南的嘉定城。其中,夔门为“蔽吴之根本”,嘉定为“镇西之根本”,号称“巴蜀要津”的钓鱼城作为北面的屏障,三城鼎立,东西呼应,共同拱卫重庆,确保重庆成为“保蜀之根本”。 [310]
两淮战区
在南宋两淮军事防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鉴于淮东多水、淮西多山的自然地理形势,在淮西地区可以依山建设关隘,相对易于防守,而淮东地区水网密布,却普遍水位较浅,再加上平原地势,造成淮东几乎无险可守的局面,这就使得防御工事成为两淮地区的防御手段。 [304]
建炎元年(1127年),李纲在给宋高宗的上书中指出两淮地区布防的规划,重点突出的就是城池,在后来的战争实践中,像寿春、庐州、楚州等,都成为重兵争夺的要害所在。 [307]在李纲之后,张浚结合两淮的自然、交通地理形势,分析江淮数千里之间能够成为咽喉之地的城镇,淮东路为承州、楚州,淮西路是庐州。 [306]淮东路的扬州与楚州,淮西路的庐州与和州,“城楚、城扬于东,城庐、城和于西,金汤屹然,所以为守者,具矣。” [308]这几处城池“控扼边防,为国屏翰”。 [309]整个南宋两淮军事防御体系,基本围绕这几个重要城池而展开。
南宋两淮防御工事体系可以分成“纵向”、“横向一两个防御带,而纵向、横向两个防御带的交叉点,也就是负有防淮或防江任务,同时还负有防守金军进兵路线任务的双重防御任务的城镇,正是楚州、扬州、和州等,其重要性非同一般。南宋在两淮防御工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对水网的防御功能的利用。 [304]
荆襄战区
南宋荆襄战区地形图
荆襄战区西部高山连绵,是天然的防御带,金军甚少选择从此处进攻。而中部偏北的襄宜平原和江汉平原,地势平坦,无险可守且地理位置重要,遂成为双方争夺的目标。位于两个平原之上的襄阳、鄂州、江陵成为了战区的防御重点。襄阳在西北方向屏障京湖,东边有鄂州,西边有江陵府,三者互为犄角,共同承担荆襄战区的防务。 [302]顾祖禹指出了湖广地区的三大重心以及各自的战略意义。如果想进取中原,则襄阳为重。若想屏蔽东南,则鄂州为重。若就控制湖广地区而言,由于江陵位于中心地带,为最佳选择。 [305]荆襄战区的防御层次主要包括:唐州、邓州的藩篱作用、以襄阳为中心的襄汉防线和以鄂州、江陵为中心的长江防线。 [302]
对外战争
从军事斗争上看,南宋是造就了许多爱国志士、民族英雄的朝代。南宋长期处于金国、蒙元等外族入侵的严重威胁之下,为此南宋军民进行了一百多年的抵抗斗争,涌现了无数民族英雄,如宗泽、韩世忠、岳飞、谢枋得、陆秀夫、文天祥等。仅《宋史·忠义列传》就收录有爱国志士277人,其中大部分是南宋人。 [10]
对外战争
分期
类别
时间
战争
宋军统帅将领
结果
备注
对金战争
义军抗金 [669]
建炎三年至绍兴元年(1129—1131年)
八字军抗金
王彦
斩获大量金军,夺回大量被掳人口,牵制了金军活动 [669-670]
因宗泽之死和杜充叛变 [671]而逐步被分化瓦解 [669]
红巾军抗金
—
屡败金军,队伍扩大 [669]
五马山义军抗金
赵邦杰、马扩
发展到十余万人,在河北、山西等地区发生了很大影响 [669]
梁山泊水军抗金
张荣
在玉田县山中,集结忠义壮士万余人。 [669]
—
杨浩、佾人智和
—
刘里忙
占据山区,结集南北少壮兵士邀击金军发展到万余人 [669]
川陕之战
(1130—1134)
建炎四年(1130年)
富平之战
张浚
金军获胜,宋廷失去陕西五路
挫败了金军入蜀的图谋,消灭了金军有生力量,牵制了金军南下进攻南宋的行动,为巩固南宋政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72]
和尚原之战
吴玠、吴璘
金军惨败 [672]
绍兴三年(1133年)
饶凤关之战
刘子羽、吴玠、王彦
金军败 [77]
绍兴四年(1134年)
仙人关之战
吴璘、吴玠
金军败走,吴玠收复凤、秦、陇诸州 [77]
岳飞第一次北伐
岳飞收复襄阳六郡之战
岳飞
南宋获胜,岳飞克复襄阳六郡 [698]
—
岳飞第二次北伐
绍兴六年(1136年)
牛蹄之战
岳飞
占伊阳、洛阳,后被迫撤回鄂州。之后兵临蔡州 [698]
岳飞第四次北伐
绍兴十年(1140年)
颍昌、淮宁之战
岳飞
宋军胜,收复颍昌府、淮宁府、郑州、河南府 [698]
小商河之战
张宪、杨再兴
宋军胜
郾城大捷
岳云
宋军胜,金军大溃退 [698]
颍昌之战
王贵、岳云
宋军大胜
朱仙镇之战
岳飞
隆兴北伐
隆兴元年(1163年)
灵璧之战
李显忠 [79]
宋军胜,收复宿州 [79]
张浚督师 [78];以隆兴二年(1164年)十一月,签订隆兴和议为结束
宿州之战
李显忠、邵宏渊 [376]
前期宋军胜 [376],后期宋军败
符离之战
宋军大败,金军纥石烈志宁渡河,宋被迫议和 [80]
开禧北伐
开禧二年(1206年)
泗州之战
毕再遇
宋军首攻获胜
开禧三年(1207年),史弥远与杨皇后等勾结,杀死韩侂胄,宋、金罢兵议和。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订立嘉定和议。
凤凰山之战
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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