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822章 秦制代赵规(1/1)  大秦哀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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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王政七年,二月初一。
    “规化营”的开营仪式,如期举行。
    数万名降卒被集结在此,他们麻木地站着,等待着征服者对他们命运的最终宣判。
    是发配边疆?是贬为刑徒?还是像长平的先辈一样,被尽数坑杀?
    没人知道。
    然而,当一身御史丞官服的甘罗在数百名秦军甲士的护卫下,登上那临时搭建的高台时,他带来的,却是一个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的“新生”。
    甘罗的目光扫过台下那一张张麻木而绝望的脸,声音清越,传遍了整个旷野。
    “尔等听着。”
    “自今日始,尔等,不为是赵国降卒,亦非大秦之囚徒,而是我大秦的‘规化之民’。”甘罗的声音,清晰地传入每一个降卒的耳中。
    “规化之民?”
    台下的降卒阵中,发出一阵微弱的骚动与不解。
    “尔等脚下的这片土地。”
    甘罗指向营地之外那片广袤的、刚刚被重新规划过的田野,继续道:“将按秦制标准,按户,按丁,按力,丈量分割分。
    官府造册登记,发放地契文书,分至尔等之手。
    官府将为尔等提供开荒所需之农具、良种,更有秦国善农之老卒,亲临田间,授尔等耕种之法。”
    “三年之内,尔等于此地开垦之田亩,所产粮秣,尽归尔等所有,官府不取一粒,不征一粟。尔等只需按律在农闲之时,承担修筑水利、道路之劳役。无粮税,无口赋。”
    “三年之后,若安分守法,勤于耕作,无有作奸犯科之举,便可正式落籍成为大秦子民,享秦民之权责。尔等开垦之土地,亦将永为其有,子孙可继,田赋十五税一。”
    起初,降卒们麻木地听着,眼神中充满了怀疑。
    分地?不要赋税?三年后还能成为秦民?
    他们戎马一生,听过太多来自上位者虚伪的承诺。
    曾经赵王的许诺、贵族的封赏,哪一次不是镜花水月?
    在他们眼中,这不过是征服者又一种新的、更为精巧的骗局罢了。
    无数双眼睛死死盯着高台,充满了不信任。
    然而,当他们真的从那些秦吏的手中接过那一卷卷写着自己名字和地块编号的竹简时,怀疑开始动摇。
    当那崭新的曲辕犁,那装满了饱满麦种的麻袋,被一车车地运入营地,发到他们手中时。
    怀疑的坚冰,开始碎裂。
    “为自己种地……”
    “自己的地…我…我也有自己的地了?”
    一名曾在上一次邯郸保卫战中侥幸幸存的老兵,拿着那份属于自己的、标着“十五亩”的竹简,颤抖着走到那块属于他的、带着泥土芬芳的土地前。
    他缓缓跪下,捧起一把泥土。
    他将脸深深埋入土中,那干涸多年的眼眶里,两行老泪瞬间滚落,浸湿了那片承载着未来的土壤。
    他戎马一生,为赵王流血,为贵族卖命,却从未拥有过一寸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
    而今,国破了,家亡了,他沦为降卒,成了阶下之囚。
    本以为,等待自己的会是与长平前辈们一样的结局。
    却未曾想到,这曾经的敌人,这征服者,却给了他这份他梦寐以求、却又从未敢奢望过的未来。
    “为自己活…为自己种地……”
    这个无比朴素,却又无比真实,充满了力量的念头,在这一刻迅速在数万降卒的心中蔓延开来。
    一股前所未有的、为自己而活的真实期盼,一股源自人性最深处对土地与生存渴望的巨大力量,开始在这片刚刚被征服、被血洗的土地上破土而出。
    而这一切大刀阔斧的改革,其根本大法,便是由秦臻亲手编纂,由秦王嬴政最终审定盖印,并随着大军一同带来的《新地安置典则》。
    此典则,非仅律条,乃破旧立新、重塑山河之蓝图。
    这典则,开始对赵国旧有的社会结构进行一场根本性的改造。
    萧何,便是执此利刃之人。
    他以此为据,铁腕推行,直指赵国旧有之根基。
    一、清丈土地,破除封邑:
    所有赵国旧贵族的封邑,采地、庄园,无论其先祖功勋如何煊赫,血脉如何尊贵,皆被无情废除。
    所有土地,尽数收归“王有”,再由官府,按秦法统一清丈、造册、分配。
    这一招,不只是改革,这是在挖那些盘根错节的赵国旧贵族赖以生存、维系其特权的根基。
    那些贵族,之所以能在地方上呼风唤雨,之所以能对秦国抱有敌意与反抗的底气,其根本便在于他们手中掌握着的大片封地与附庸于其上的荫户。
    此令一下,等同于将其根基连根拔起。
    邯郸城东,原邯郸豪族屏氏在邯郸周边的千亩别业,也被纳入了清丈范围。
    当秦国的吏员手持令状上门时,屏氏当代家主并未如想象中那哭嚎怒骂或拼死抵抗。
    他只是平静地取出了地契,双手奉上,随即整理衣冠,对着咸阳方向,在众目睽睽之下,郑重其事地叩了三个响头。
    其态之恭谨,礼仪之完备,仿佛在朝觐君王。
    这反常的恭顺,令在场之人皆心生疑窦。
    二、统一税赋,以秦代赵:
    废除赵国苛繁杂乱、名目众多的旧税,全面推行秦国相对统一、简明的赋税制度。
    赋十五税一,商税五税一,口赋按人头计。
    虽在新占领区有减免之期以示恩抚,但其核心是建立起一套由秦国中枢直接掌控的、高效的、能够深入到每一个编户齐民的财税汲取体系。
    旧贵族和地方豪强赖以中饱私囊、割据自重的财税网络,被一举斩断。
    三、蒙学强启,再造新民:
    此条,乃《典则》中最具远见、亦是遭遇抵抗最烈的一条。
    便是强制所有五至十二岁的孩童,无论男女,无论出身贵贱,必须入官府所设蒙学就读。
    蒙学之内,不教“诗书礼乐”等“无用”之学。
    只教三样东西:秦字,秦律,以及基础的算术。
    先生,由那些随军而来,通晓秦赵文字、精熟律令的秦国基层吏员担任。
    蒙学不仅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入学之孩童,每日散学,皆可凭学牌,于学堂门口领到三张麦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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